成都发票验旧

文章作者:看转网

发布时间:2022-04-15


【事项描述】

纳税人应当将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发票领用簿》

 

 

2

需提供发票电子信息的,提供存储介质。

 

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3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

 

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4

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原件查验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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