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广州公司」企业发放福利该如何纳税

文章作者:看转网

发布时间:2021-03-12


年初,企业将发放年终奖和其他福利。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支付年终奖等福利呢?

问:加班费可以计入企业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以下简称《实施法》)第三十四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相应工资、薪金。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是指本年度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者受雇的职工的一切支票或者非现金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养老金、费用、年薪、加班费以及与职工就业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费用。

《商务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实施法》第三十四条所称“适当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监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政府有关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专门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薪酬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企业及其周边地区的标准;

(3)某个时代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相同,工资、薪金变动基本进行;

(四)企业对特定工资、薪金违法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责任的;

(五)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税或者偷税为目的。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费,如果符合上述明确规定,可以计入企业费用前夜,进行扣除。

问:如果企业有意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所得税各方面应该怎么做?

答:根据通知,医疗保健、贫困、住房、交通等所有支出和非货币福利。是员工福利开支。《实施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可以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广州公司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登记的最低工资薪金,不包括职工福利、职工资金、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妊娠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社会保障。国有企业实物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中央有关机构给予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如果符合职工福利费的有关明文规定,且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商务部关于资本所得税处置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为员工奖励或福利向他人转让资本,因资本产权发生变化,不属于对外处置资本,应当按时出售确定收益。

问:有些企业在一年中付给员工第13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可以从净利润中扣除吗?

答:工资薪金的安排必须符合《通知》第一条的相关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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