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知识-企业合理节税的基本方法

文章作者:看转网

发布时间:2021-06-25


.pic1 a{ color:#009900; font-weight:bold} 微信:  18202801962 18202801962 电话:  18202801962  拨打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通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了"节税知识-企业合理节税的基本方法"相关知识信息,如果您对此类业务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向我们的专业顾问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请【立即咨询】客服或添加VX:WDYY809由我们的专业顾问为您解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极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品质保证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

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

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

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

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关于看转网

看转网是一家专业的公司注册转让服务平台,主营业务包括有公司转让工商注册公司交易、公司出售、建筑资质办理等,公司转让注册就找看转网,看转网一家专业的资质代办平台

19008205409

全国咨询热线

19008205409

全国咨询热线

丨COPYRIGHT©2021-2022 看转网 版权所有